刑事辩护

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了洗钱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有掩饰、隐瞒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

  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何区别

  (一)上游犯罪的范围。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上游犯罪则是除此之外的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所有犯罪。

  (二)洗钱罪的明知要求行为人确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所掩饰、隐瞒的是七类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则只要求对赃物的性质有所明知,并不要求行为人具体明知是何种犯罪所得的赃物。

  三、上游犯罪行为人尚未定罪的,是否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上游犯罪”是洗钱犯罪行为人明知的“对象性犯罪”,与洗钱罪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没有“上游犯罪”这一基础犯罪就不存在洗钱罪。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一)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的;

  (二)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因行为人逃匿未到案的;

  (三)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证据证明上游犯罪确实存在,但同时构成其他犯罪而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