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个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结婚两个月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结婚两个月离婚,财产分割核心原则为“婚前财产归个人,婚后财产按约定或法定分割”,特殊财产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1、婚前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方婚前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仍归原所有者所有,但婚后双方共同投入产生的增值或添附部分,需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如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装修,装修价值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共同财产优先协议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分割比例;协商不成的,法院将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因短期婚姻财产混同度低,通常会结合双方贡献度精准划分。
3、彩礼返还需满足特定条件。若彩礼数额较高,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未实际消耗大部分彩礼,法院可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4、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婚后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时将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法律后果。
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范围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申报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哪些证件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申请离婚登记的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