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入职都要签培训服务期协议吗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人才流动日益频繁。为了留住关键人才,不少用人单位会尝试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这背后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入职都要签培训服务期协议吗?

  律师解答:

  入职并非都要签培训服务期协议。

  服务期协议的签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一是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二是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只是组织普通的入职培训、岗前技能培训等,这些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作为约定服务期的理由。

  专项培训是指企业为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特殊岗位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的培训,通常针对特殊岗位和专门岗位的员工,培训内容具有专业性和专门性,且培训费用金额较大。专项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律师补充: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