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施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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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家庭成员”身份。虐待罪所侵害的对象仅为共同生活且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如丈夫虐待妻子、父母虐待子女、子女虐待父母、媳妇虐待公婆等。若被告人与被害人并非家庭成员,或虽有亲属关系但未共同生活,可主张主体不适格,不构成虐待罪。
2、虐待罪的主观方面要求被告人具有“长期摧残、折磨被害人”的故意。若被告人的行为是因家庭矛盾突发、情绪失控导致的偶尔打骂,或因教育方式不当、管理疏忽造成的轻微伤害,无长期虐待的故意,可主张缺乏主观构成要件。
3、情节恶劣是虐待罪的法定构成要件。情节恶劣通常指:虐待持续时间长、虐待手段残忍、虐待对象特殊、多次虐待或经劝阻、教育后仍不改正等。若被告人的行为持续时间短、未影响被害人基本生活,可主张未达到“情节恶劣”标准,不构成虐待罪。
4、虐待罪涉及家庭内部矛盾,被害人的谅解是重要的从宽情节。若被告人已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辩护人可据此主张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补充: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