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网友咨询:
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能签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法律上会直接认定为正式劳动合同,所谓“试用期”不再具备法定效力,双方需按正式劳动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因此,面对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单独试用期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应当明确拒绝,并要求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式劳动合同,其中可以包含试用期条款。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并非所有劳动合同都能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其工作任务明确且相对短期,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无需约定试用期。另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也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