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该约定有效吗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该约定有效吗?
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中“再婚后不得生育子女”的约定无效。
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身权利,公民有自由决定生育与否、何时生育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再婚后不得生育,本质是通过民事协议限制他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即便双方自愿签订,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签字确认该条款,也无需遵守,再婚后生育不构成违约,无需支付所谓“违约金”。
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的核心是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与婚姻关系解除相关的事项,而生育权、婚姻自由权是独立于婚姻关系的基本人权,不属于离婚协议的可约定范畴。
离婚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类型,主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协议离婚离婚的,该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一方拒不执行的,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