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律师解答: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一般不可以起诉离婚。怀孕期间,女性体内激素水平剧烈变化,身体会出现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心理上也容易敏感、焦虑。此时若面临离婚诉讼,会进一步加剧心理压力,甚至影响胎儿发育。胎儿在母体内的成长需要稳定的环境,父母的离婚纠纷可能导致孕妇情绪波动,增加流产、早产或胎儿畸形的风险。

  尽管法律对男方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了限制,但并非绝对禁止。男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起诉离婚,需向法院证明存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以下情形属于“确有必要”:女方怀孕系与他人发生婚外性关系导致;女方在怀孕期间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严重侵害男方的财产权益等。

  若女方在孕期同意离婚,双方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手续,无需法院审理。双方协议离婚需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内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 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

  律师补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