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保险作为金融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扮演着不容忽视的角色。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为家人购买重疾险,到为员工投保意外险,人身保险在应对人生不确定性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网友咨询: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其核心价值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如为无关人员投保后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投保人身保险,无需额外证明,这是最基础的保险利益类型。
(二)配偶、子女、父母。此类关系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产生,无需证明经济依赖,即可直接认定保险利益,投保时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如祖父母与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需证明存在实际的抚养、赡养义务(如赡养协议、生活开支凭证),才能认定保险利益。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企业可为本单位员工投保人身保险(如团体意外险、重疾险),但需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且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不得指定企业为受益人。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但需满足 “被保险人自愿明确同意”(如签字确认、书面声明),且不得存在规避法律、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情形。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保险利益不能随意转让或继承。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或法律规定产生,具有人身依附性。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需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即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对方投保,离婚后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只要投保时存在保险利益,即便后来关系发生变化,保险公司仍需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