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后能否主张还款

  随着个人财产意识的增强,夫妻间基于借贷合意的资金往来日益增多,离婚后能否主张还款成为高频纠纷。

  网友咨询:

  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后能否主张还款?

  律师解答:

  夫妻间身份特殊,认定借贷需证明双方存在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书面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若无借条,转账备注(如 “借款”“暂借”)、聊天记录(明确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承诺)、证人证言等也可佐证借贷合意。但若对方能举证借条是在欺诈、胁迫或无真实借贷事实的情况下出具(如无转账凭证、借款金额与实际能力不符),法院可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属于个人财产,用个人财产出借的,离婚后可全额主张返还;若用夫妻共同财产出借,需双方事先约定“该笔资金作为借款”、且需要证明“借款用于一方的个人事务,而不是用于家庭生活”,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无法单独主张还款。

  根据《民法典》,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借条未约定借款期限,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诉请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债务人对此提出抗辩的,债权人的胜诉权即归于消灭。

  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