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能否向另外一方主张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可能会因各种矛盾选择分居。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中一方能否向另外一方主张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中,一方有权向另一方主张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费,法院通常会依法支持合理的诉求。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定强制性义务,不会因夫妻双方分居、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而终止。夫妻分居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状态变化,即使双方未离婚,只要子女实际由一方单独抚养,另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就应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从程序上看,虽然离婚纠纷与抚养费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案由,当事人也存在差别,但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看,对于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效果更好。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