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动泊车发生剐蹭,谁来担责
自动泊车是指通过车载传感器(如摄像头、超声波雷达)、控制器和执行器,辅助或替代驾驶员完成车辆停放的智能技术。随着智能汽车普及,自动泊车功能逐渐成为中高端车型的标配,但随之而来的事故责任纠纷也日益增多。
网友咨询:
用自动泊车发生剐蹭,谁来担责?
律师解答:
1、自动泊车系统的本质是“辅助工具”,根据规定,车企需明确标注“驾驶员需全程监控”的提示。若车主在使用时离开驾驶位、低头看手机或未及时接管(如系统发出“请接管”警告后仍不操作),则属于“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2、若事故是因系统传感器失效(如雷达误判距离)、算法漏洞(如无法识别静止障碍物)或硬件故障(如刹车系统失灵)导致,车企需承担产品责任。
3、在车辆自动泊车过程中,突然有行人或其他车辆违规闯入泊车区域,导致驾驶员和自动泊车系统都来不及做出反应,从而引发事故,那么该第三方需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