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有过错,还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经济补偿或精神赔偿的制度。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惩戒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夫妻双方都有过错,还能否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均存在法定过错时,一般不能互相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通常会驳回双方的赔偿请求。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是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另一方无过错。根据规定,当夫妻一方存在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五类法定过错行为,且该行为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原因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赔偿。若双方均实施了法定过错,则双方均不符合 “无过错方” 的主体资格,自然无权向对方主张赔偿。
司法实践中,即使双方过错程度不同(如一方是“家暴”,另一方是“与他人同居”),只要均属于法定过错范畴,法院仍会认定“无过错方不存在”。若一方是法定过错(如“家暴”),另一方是一般过错(如因琐事吵架),则一般过错方仍属于“无过错方”,可向法定过错方主张赔偿。
律师补充:
离婚损害赔偿是法律赋予婚姻无过错方的权利,填补受害配偶的损害,通过给予具有经济赔偿和精神慰藉双重作用的抚慰金以抚慰受害方。无过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原配偶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计算。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