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书面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依法应向直接抚养方支付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离婚协议中 “一方不负担抚养费” 的约定,若系双方自愿签订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该约定不免除不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子女仍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即使协议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若后续出现以下情形,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超出协议范围的抚养费:子女因升学、患病等导致必要支出大幅增加;直接抚养方因失业、疾病等经济能力显著下降,无法维持子女原有生活水平等。

  律师补充: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并非随意确定,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