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结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网友咨询:

  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能把彩礼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一)明确 “男方能否提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即便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双方也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彩礼能否返还需看是否满足法定返还情形。根据司法解释,彩礼返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之一: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双方未登记结婚,仅举办婚礼且女方怀孕,此时男方主张返还彩礼,应结合 “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用途、女方怀孕情况” 确定返还比例。若因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需提供贫困证明、债务凭证等),即便女方怀孕,也可能需要返还部分彩礼。

  律师补充:

  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