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与车辆发生碰撞,谁担责

  在现代快节奏的生活中,电动车以其便捷、灵活的特点,成为许多人短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近年来,未成年人骑电动车上路的现象愈发普遍,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与车辆发生碰撞,谁担责?

  律师解答:

  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出车祸的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不能简单归责于某一方。

  1、16 周岁以下无法独立实施 “驾驶电动自行车” 这类需具备相应认知和风险控制能力的行为,因此因骑车引发的事故责任,应由其监护人(通常是父母)承担。若未成年人存在违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未靠右行驶),且是事故主要原因,监护人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赔偿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若对方车辆存在过错(如轿车司机超速、未观察路况),则按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3、若学校明知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却未加制止,可能因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而承担补充责任。

  4、涉及共享电动车的事故中,若运营企业在车辆管理、用户身份审核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轻易解锁骑行,那么运营企业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