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去哪个地方办理?需要带上哪些资料?
网友问律师勾宗珍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师:协议离婚去哪个地方的办理,需要带上哪些资料?
勾宗珍律师解答:根据最新规定及实务操作,协议离婚的办理地点和流程如下:
一, 办理地点
全国通办:自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协议离婚不再限制于户籍地。双方可携带所需材料,在全国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无需返回户籍地。
二,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申请阶段: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登记机关受理申请。
2. 离婚冷静期: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内为冷静期,任一方可撤回申请。
3. 领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 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原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自愿离婚、协议内容完整),当场发放离婚证。
三,所需材料
- 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
- 离婚协议书: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
- 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方案;
- 双方签字或盖章。
- 双方近期免冠照片(2寸,各2张)。️
四,注意事项
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需双方共同到场。
-协议有效性:若离婚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特殊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原则上不得提出离婚(女方主动提出除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达成离婚协议或材料造假等情况不予受理。
总 结
协议离婚的核心是“双方自愿+材料齐全”,无需返回户籍地,全国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重点需注意30日冷静期和两次共同到场的要求。若涉及复杂财产或抚养权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