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配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能否撤销婚姻
双相情感障碍是一种以情绪剧烈波动为特征的精神疾病,它既不符合传统“心理病”(心理问题)的范畴,也不等同于狭义“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而是介于两者之间,需要医学干预与心理支持结合应对。
网友咨询:
婚后发现配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能否撤销婚姻?
律师解答:
如果配偶在婚前隐瞒了双相情感障碍这一重大疾病,婚后被发现,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
婚姻关系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和自愿的基础上,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坦诚相告,让对方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审判实践中,重大疾病多结合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予以综合认定,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大类: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被明确归类为精神疾病,核心症状是躁狂/轻躁狂发作与抑郁发作交替或混合出现。这种情绪波动与脑神经递质异常、遗传因素密切相关,需通过药物调控,单纯心理咨询无法有效控制。
律师补充: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