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现实里,却有部分子女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在父母需要关怀与照顾时,选择了缺席。
网友咨询:
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律师解答:
子女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也有继承权。但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在某些情形下可能丧失继承权。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子女未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义务但未达到遗弃或虐待程度的,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法院可判决其少分或不分遗产。
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存在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律师补充: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分配原则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适用遗嘱继承须具备的条件:
(一)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
(二)没有与遗嘱相冲突的遗赠扶养协议;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丧失、放弃继承权或受赠权;
(四)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且存在内容冲突的,冲突部分以最晚时间设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