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为争夺抚养权偷偷将孩子带走藏起来,另一方该怎么办
在离婚期间,夫妻关系陷入紧张,矛盾频发,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成为焦点。现实中,不乏一方为了在抚养权争夺中占据优势,采取极端手段,偷偷将孩子带走并藏匿起来的情况。这不仅给另一方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更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网友咨询:
离婚期间一方为争夺抚养权偷偷将孩子带走藏起来,另一方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1、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如果遇到对方抢走并藏匿孩子的情形,首先需要保持冷静,收集对方行为的证据,通过申请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的方式保障自身的权益。
2、及时报警。警方可以利用其执法权力和资源,帮助寻找孩子的下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报警时,要向警方详细说明孩子被带走的时间、地点、带走孩子一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双方目前的婚姻状况和抚养权争议情况等。
3、收集对方藏匿孩子的证据,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等,另外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自己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证据,为抚养权争夺做准备。
律师补充: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