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会构成强奸罪
一、丈夫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是否会构成强奸罪
司法实践中遵循“一般不认定,特殊情形例外”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因婚姻关系默认双方存在性权利义务的概括承诺,一般不认定为强奸罪。但存在三类特殊情形时,可能构成强奸罪:一是双方已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关系;二是双方已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已受理或进入审理程序,婚姻关系处于解除边缘;三是丈夫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妻子权益的行为,强行发生关系超出正常夫妻权利范畴。
二、强奸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即妇女自主决定自己的合法性行为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责任形式为故意,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妻子遭遇婚内强行性行为,该如何维权
若符合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伤情鉴定、抗拒证据、婚姻关系破裂证明等,要求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报案后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丈夫接近、威胁自己。民事层面: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均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丈夫的行为属于“实施家庭暴力”,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造成人身损害,可要求丈夫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