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不赔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赔不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严格区分"抢救费用"与其他医疗费用,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为准,对于康复治疗、后续治疗等费用不予支持。
商业三者险普遍将醉酒驾驶列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可直接拒赔财产损失。若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醉酒驾驶免责,或存在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未充分提示),法院可能判决部分赔偿。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何后果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为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还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醉驾犯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法律,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的典型情形,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论是否有实际损害后果,都将面临刑事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醉驾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血液样本送检。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主要以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在提取血液样本前脱逃或者找人顶替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者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