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信用卡给别人构成帮信罪吗
一、借信用卡给别人构成帮信罪吗
借信用卡给别人不一定构成帮信罪。
帮信罪一般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主观明知”是构成帮信罪的核心要件,这里的“明知”包括明确知道和应当知道,不要求行为人确切知晓对方犯罪的具体类型、金额等细节。若存在以下情形,通常会被推定为主观明知:出借多张信用卡、收取高额“租金”或“好处费”、明知对方无稳定收入却频繁大额刷卡等。
其次,出借信用卡的行为需对信息网络犯罪起到“支付结算帮助”作用,即信用卡被用于接收、转移犯罪资金。若仅为他人日常消费周转,未涉及犯罪资金流动,则不构成帮信罪。
最后,需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并非所有这类帮助行为都会被定罪,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构成帮信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为同一对象提供三次以上帮助的除外;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信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预备性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将犯罪预备行为独立入罪,不要求实际实施后续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属于帮助行为的独立入罪。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行为人需具有直接实施或促成违法犯罪活动的故意,例如明知设立群组用于诈骗仍积极操作。帮信罪主观要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主观上可能为间接故意。
(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主要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公共秩序。帮信罪侧重破坏国家对信息网络的管理秩序,且可能涉及多元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