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屋交易频繁,然而,一些不诚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中 “一房两卖” 行为备受关注。所谓 “一房两卖”,指的是房屋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还极大地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一房两卖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解答:
一房两卖行为不一定必然构成合同诈骗罪,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罪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采取欺诈手段的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在一房多卖的情形中,如果卖方存在以下情况,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1.卖方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房屋产权信息、伪造房产证等手段,与多位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后携款潜逃;
2.卖方明知自己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仍再次出售,收取后续购房者的款项且拒不退还,挥霍或挪作他用,导致购房者遭受重大损失。
律师补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