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倒卖文物罪中“倒卖”行为
文物是历史的“活化石”,承载着民族的文化记忆。倒卖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自然人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倒卖文物罪中“倒卖”行为?
律师解答:
倒卖文物罪中的 “倒卖”,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
倒卖文物主观上必须以牟利为目的。这意味着行为人从一开始实施相关行为时,内心就想着通过交易文物获取利益,牟利不限于直接获利,也包括间接收益。若交易目的非牟利,例如,收藏者将祖传文物无偿捐赠给博物馆,或与藏友交换等价文物,均不涉及“牟利”,不在本罪规制范围内。
“倒卖”并非单纯的“买卖”,而是指对文物的非法经营行为,具体表现为:收购:从非合法渠道(如盗掘、盗窃)获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囤积:大量收购文物后待价而沽;转售:通过实体店、网络平台等渠道加价出售。单纯的“持有”或“展示”文物不构成“倒卖”,但若持有目的是为了后续转售,则可能被认定为“倒卖预备”。
交易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像一些珍贵的一、二、三级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且被核定为禁止经营的文物,都在此范围内。
律师补充: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