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推搡致人轻伤,能否认定故意伤害罪
生活中,因琐事引发的冲突时有发生,相互推搡更是常见的肢体摩擦行为。然而,看似轻微的推搡,有时却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
网友咨询:
相互推搡致人轻伤,能否认定故意伤害罪?
律师解答:
相互推搡致人轻伤,能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该罪,主观上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要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并且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在相互推搡导致轻伤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只是出于一时冲动,想摆脱对方或让对方停止纠缠,并没有伤害对方的意图,那么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行为人在推搡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对方造成伤害,却依然实施,并且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即使是推搡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伤害故意,从而构成故意伤害罪。
过失致人轻伤并不构成犯罪。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轻伤的,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所以在相互推搡致人轻伤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确实是过失,那么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即可。
律师补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