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已交付但未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登记。

  网友咨询:

  已交付但未过户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车辆实际使用人承担,原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买卖后,虽然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属于原车主,但车辆已经实际交付给买方,买方成为车辆的实际使用人,对车辆享有运行支配权,即能够实际控制车辆的行驶、停放等;同时,买方也从车辆的使用中获得运行利益,比如用于通勤、运输等。而原车主在车辆交付后,既不能控制车辆的使用,也不能从车辆使用中获得利益,因此不应再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

  若原车主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如明知车辆刹车失灵仍出售、隐瞒车辆已报废事实等),则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实务中,原车主的“过错”需由买方举证,否则默认无责。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律师补充: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