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连环相撞时交强险如何赔偿
在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或城市主干道上,多车连环相撞事故虽不常见,却往往后果严重,不仅涉及复杂的责任划分,还会引发保险赔偿的诸多争议。
网友咨询:
多车连环相撞时交强险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基本权益。交强险不区分事故责任比例,多车连环相撞时,每辆车的交强险均需对“第三方”(非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根据被保险车辆是否负有事故责任,适用“有责限额”或“无责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律师补充:
交强险中的第三方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车辆作为一种交通工具,"车上人员"和“第三者"并不是永久固定不变的。交强险属于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法定强制保险,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第十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