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台上购买商品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随着二手交易平台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闲鱼、转转等平台上购买二手商品,既经济实惠又能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但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也逐渐增多。
网友咨询:
二手平台上购买商品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律师解答:
二手平台上购买的商品并非一概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而是要根据商品的性质、卖家身份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二手商品交易具有其独特性:商品通常为使用过的非新品,存在一定程度的折旧;交易主体多为个人而非商家;商品描述往往基于卖家主观判断,难以完全客观。如果二手交易平台的个人用户出售的是自有闲置物品,通常不具有营利性质,因此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这种情况下,买家和卖家应通过平台规则或双方协商解决退货问题。
律师补充:
七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