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公司时常会组织聚餐活动,以此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提升团队凝聚力。但倘若员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时不幸受伤,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
网友咨询: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聚餐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从工伤认定的一般标准来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公司组织的聚餐,若将其视为工作的合理延伸,在一定程度上可类比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例如,若聚餐是为了庆祝重要项目完成、总结工作经验,且是公司明确组织、要求员工参加的,这种聚餐就与工作有着紧密联系。在此情况下,员工因聚餐场所设施问题、活动安排等工作相关原因受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如果聚餐纯粹是员工之间自发组织的私人聚会,公司既未参与组织,也无强制要求,那么这种聚餐与工作的关联性就很弱,员工在此期间受伤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例如,几位关系要好的同事在下班后自行相约聚餐,在前往餐厅途中或聚餐过程中受伤,一般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补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