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现代社会,职场女性在追求事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特殊阶段带来的挑战,怀孕便是其中之一。近年来,因女职工怀孕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损害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也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网友咨询:

  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公司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公司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的,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取消录用,劳动者可以:

  1、收集证据。包括: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公司明确表示因怀孕取消录用的言辞、体检报告尤其是能证明怀孕情况的相关报告等。

  2、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用人单位指出其行为的违法之处,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如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录用承诺,或者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等。

  3、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者在投诉时,要详细、准确地说明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提供之前收集的相关证据。

  4、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5、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裁决,劳动者还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审理,并作出最终的判决。

  律师补充:

  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