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做哪些事
一、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做哪些事
一是紧急救治义务,需第一时间将受伤职工送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先送就近医院急救,足额垫付医疗费用,保障救治不中断;二是事故报备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后 24 小时内向属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报备,重大伤亡事故需立即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是工伤认定申请义务,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批可适当延长;四是全程配合义务,妥善保存事故相关证据,配合职工及家属办理工伤救治、认定、鉴定、理赔全流程手续,不得阻挠职工依法维权。
二、用人单位未在 30 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需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一是费用全额承担责任,超期申请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全部工伤待遇相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是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有哪些
一是工资待遇足额保障义务,按工伤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足额支付,不得因工伤降低、停发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法定工资支付周期;二是生活护理保障义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护理,未安排护理的,需按当地护工市场标准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足额支付护理费;三是劳动关系保护义务,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即便劳动合同到期,也需依法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四是康复与鉴定配合义务,全程配合职工的康复治疗,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协助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严禁实施单方降薪、停发待遇、违法辞退、拒绝支付护理费、拒不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