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并非必然认定为工伤,核心取决于三大关键维度:一是乘坐公交车的行为是否与工作存在直接法定关联,二是摔倒受伤的原因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三是事故责任划分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具体分为两类核心场景:第一,员工在正常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车,因公交车交通事故、紧急制动、碰撞等意外摔倒受伤,且本人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执行工作任务、因公外出乘坐公交车,因工作原因摔倒受伤的,无论本人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原则上都应认定为工伤。反之,若上下班途中本人负事故主要责任、非因工作原因私自乘坐公交车,或因自身突发疾病、个人过错摔倒且无交通事故发生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二、上下班途中乘坐公交车摔倒,认定工伤需同时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一是合理时间,即事故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包括正常上下班时间、加班后的通勤时间、因天气等客观因素调整路线的合理通勤时间;二是合理路线,即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途中顺路买菜、取快递等日常必需活动也属于合理范畴;三是事故性质,必须是因公交车交通事故、紧急避险、碰撞等交通意外导致的摔倒,而非自身走路不稳、玩手机、突发疾病等个人原因摔倒;四是责任划分,必须以交管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为依据,认定本人对事故不负主要责任,即无责、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绝对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公交车上摔倒被认定为工伤后,能否同时向公交公司主张侵权赔偿
被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除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同时向公交公司等侵权责任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法定的 “有限双赔” 规则。其中,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发生的财产性支出,不能重复获赔,已由侵权方全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专属补偿、抚慰性质的项目,均可分别全额获赔,二者互不抵扣、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