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其核心特征是不存在法定的合同到期终止日期,绝非劳动者口中的 “终身铁饭碗”。劳动者签订该合同的首要注意事项有三点:一是准确区分 “可以订立”“应当订立”“视为订立” 三类法定情形,避免错失法律赋予的强制签约权利;二是明确该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在合同终止规则上存在差异,二者的解除条件、薪酬标准、岗位管理、社保缴纳等核心权利义务完全一致,不存在特殊的 “违规免责特权”;三是即便符合强制签约条件,也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岗位职责等核心条款,不得因合同无固定期限而忽视自身核心权益的书面约定。
二、哪些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主要分为四大类,满足其中一类且劳动者无法定过错情形的,劳动者提出签约要求后,用人单位无权拒绝。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过错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四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却拒绝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通过三大途径依法维权: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二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确认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