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双方同意离婚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配

  一、双方同意离婚情况下,财产该怎么分配

  双方均同意离婚的,财产分配核心遵循约定优先、法定兜底的基本原则。首先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书面离婚财产分割约定为准,只要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法律均予以认可和保护,这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首要规则。若双方就部分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或离婚协议中未作约定的财产,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规则分割。法定分割的核心前提,是先严格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原则上不予分割。

  二、双方签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还能反悔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明确,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已生效的离婚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同时,2025 年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条明确,离婚协议约定将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的,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请求撤销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时,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五条明确,即便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