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职场中,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情况十分常见,不少劳动者面临“合同到期、工作难保”的困境,还常常因不懂法律,要么盲目接受单位的不合理要求,要么错失维权时机,白白损失应得的补偿。

  一、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这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在这种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续签,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指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协商沟通,留存证据:主动与单位协商补偿金额、离职交接、社保停缴等事宜,留存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书面通知等),避免单位后续推诿扯皮;若单位拒绝支付补偿、恶意拖欠,或存在违法不续签情形,可在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作多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仍继续工作,有什么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而言存在显著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续订,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超过一年未续订则可能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处于这种“用而不签”的状态,应注意保留好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工作邮件等证据,证明自己仍在提供劳动并接受单位管理,以便在争议发生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