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职工下班回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职工下班回宿舍摔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下班后回到宿舍,已不属于工作时间;宿舍通常不被视为工作场所;在宿舍摔伤也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因此,一般情况下宿舍内摔伤不构成工伤。

  若回宿舍是下班合理行程,且在合理时间内,因工作收尾等与工作相关原因导致摔伤,可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下班回宿舍换工作服继续处理工作事务而摔倒受伤。

  如果公司明知宿舍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楼梯扶手损坏、地面湿滑缺乏防滑措施),却未及时维修维护,导致职工摔伤。即使不认定为工伤,职工也可通过民事诉讼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公司需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如何维权

  首先,收集证据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其次,面对认定结果采取相应行动。如果社保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应待遇,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费用。

  最后,若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或对认定结果不服,职工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行政诉讼。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一方可直接申请,且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不属于工伤。

  三、工伤认定申请被驳回,还有哪些救济途径

  第一步是行政复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较快捷的救济方式,复议机关需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原认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二步是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行政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选择直接诉讼,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进行司法审查,例如在胡某案件中,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认为事发地点距工作场所较远,且非工作原因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