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申请工伤认定的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基础材料与对应情形补充材料,核心清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为依据,分为必备材料和特殊情形材料两类,确保申请流程合规、事实清晰。

  实操中,必备材料具体包括:人社局统一格式的《工伤认定申请表》(需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用人单位拒不盖章的可单方申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特殊情形需补充对应材料,例如交通事故工伤需提交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因公外出受伤需提交单位指派证明。需注意,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伪造材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二、没有劳动合同,用哪些材料能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核心是实质要件而非形式要件。即便无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同时满足“双方具备主体资格、劳动者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劳动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即可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对应的凭证均可作为工伤认定的佐证材料。

  司法实践中,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工资流水、微信/支付宝工资转账截图(备注“工资”更具效力);单位发放的工牌、工服、考勤记录(钉钉打卡截图、纸质考勤表);工作群聊天记录、入职登记表、招聘录用通知;社保缴费明细;两名以上同事的书面证言(需注明工作关系、受伤经过)。

  需注意,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等由用人单位掌握的,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单位拒不提供的承担不利后果。

  三、材料不全或有缺失,工伤认定申请会直接被驳回吗

  工伤认定程序注重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伤认定办法》明确规定了材料补正程序,禁止社保行政部门因材料瑕疵直接驳回申请。这一规定既保障了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又避免因非核心材料缺失,剥夺劳动者的合法申请权利,体现了程序正义与便民原则的平衡。

  实践中,补正流程分三步:一是初审告知,社保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补正内容,需一次性列明所有缺失材料,不得分次告知;二是限期补正,申请人需在告知期限内补充材料,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具体期限按当地规定执行;三是后续处理,补正后材料符合要求的,社保部门正式受理并开展调查;无法补正关键材料(如无任何劳动关系证明)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