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30天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公司30天内未申请工伤认定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且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设置,既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义务、固定事故证据,又保障劳动者不因单位不作为丧失维权途径。公司作为用工主体,负有及时申报工伤的法定义务,其逾期未申请的,不能免除自身责任,需承担后续工伤待遇费用,这是“权责对等”原则的体现。同时,法律赋予劳动者自主申请权,打破了“仅用人单位可申报”的局限,筑牢权益保障底线。
二、自行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需以客观证据为支撑,材料要求既保障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又兼顾劳动者举证能力。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及地方实操要求,自行申请需准备核心材料,且无需用人单位配合盖章。必备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补充材料含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考勤表、工资条)、证人证言、事故现场相关证据(如监控、出差审批单等)。
三、公司拒绝配合工伤认定,该如何应对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负有配合义务,这是基于其用工管理职责和法定义务。
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提供材料;若公司隐瞒事故真相、出具虚假证明,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同时,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为工伤认定提供支撑,相关仲裁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