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书对方不签字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文件。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签订书面协议,若一方拒绝签署,则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将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因素,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标准,而非仅依赖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情况。

  二、对方拒签协议后,诉讼离婚需准备哪些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证据需能证明婚姻关系已无法修复,例如:

  1、分居证据:若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可直接判决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

  2、过错证据: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等过错,法院将优先判决离婚。

  3、调解记录:若法院组织调解时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调解记录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辅助证据。

  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关键,例如,非法获取的录音可能被排除,与案件无关的财产证明可能被忽略。

  三、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诉讼离婚流程具有法定性,调解贯穿全程。第一步起诉前准备,需确定管辖法院,准备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及子女相关证据,同时构建感情破裂、抚养优势、财产线索三类证据链。第二步诉讼中审理,法院先组织诉前调解(必经程序,最快15天结案),调解不成则立案受理,给予30-60天举证期后开庭,庭审含调查、辩论、最后陈述环节,法官可当庭或择期判决。第三步判决后收尾,调解书双方签字即生效,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不上诉生效,对方不履行可在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首次判不离后,需间隔6个月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