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样维权

  一、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怎样维权

  当您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续订时,法律赋予了您一项重要权利——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绝或拖延,其行为已构成违法。您的核心维权路径是:首先,固定关键证据,证明您符合法定签订条件(如连续工作年限、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等)。其次,进行有效交涉,通过书面形式(如电子邮件、挂号信)正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要求。最后,若交涉无果,果断启动法律程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并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二、如何证明“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合同”

  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维权的基础,必须依靠扎实的证据链。核心证据体系应围绕 “入职时间”、“连续工作” 和 “合同订立次数” 构建:

  1、书面劳动合同:最能直接证明起止时间和合同次数的文件。请务必保管好所有已签订的合同原件。

  2、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是证明劳动关系连续存续的 “铁证” 。它能清晰反映您在该单位持续领取劳动报酬的年限。

  3、社保与个税缴纳记录:前往社保中心与税务部门打印的官方缴费记录,是证明工作年限最强有力的证据之一,用人单位难以否认。

  4、工作证、门禁卡、考勤记录:能体现您员工身份及持续出勤的物证与电子记录。

  5、载有个人信息与工作内容的文件:盖有公章的人事任命书、含有您姓名的业务文件、与直属领导及同事的工作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

  即便用人单位不认可,只要您能提供上述证据中的多项形成完整链条,仲裁庭或法院会依法采纳。根据法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三、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拒签,合法吗

  用人单位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不合法。判断核心在于两点:一是“客观情况”需符合法律规定,即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其他客观情况(如企业合并、搬迁等),且该变化并非用人单位主观可控;二是即使存在客观情况变化,用人单位也需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仅在协商不成时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非直接拒绝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劳动者已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客观情况变化为由免除缔约义务,劳动者仍可主张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