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职工下班途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下班途中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下班途中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三是在事故中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仅仅是自己不小心滑倒、绊倒等个人原因导致的摔伤,并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例如,雪天路滑,职工下班回家路上摔倒受伤,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律如此规定,体现了工伤认定的核心原则——“三工”原则: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下班途中已不在传统的工作场所范围内,法律之所以将特定情形下的上下班途中伤害纳入工伤保护,是基于保障职工权益的延伸保护理念,但这种延伸有其边界。将工伤保护限定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受到的伤害与工作关联性更强,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

  二、什么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与路线

  法律中的“上下班途中”并非指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到回到家中之间的全部时间和路径,而是有明确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合理时间不仅包括正常的下班时间,还包括加班、调休等特殊情况下的下班时间。即使有迟到早退情况,也只是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不影响上下班途中的认定。

  合理路线并非唯一固定的路径,职工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而选择的路线,如顺路买菜、接送孩子等,一般也被认定为合理路线。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劳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证明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对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伤害,关键证据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 同时,需要提供证明事故发生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