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刑事案件要怎样达成和解

  一、刑事案件要怎样达成和解

  刑事和解并非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根据规定,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两类案件: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在刑事和解中,自愿性原则是根本保障。当事人必须在没有受到强迫、威胁或欺骗的情况下表达和解意愿。刑事案件和解需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由双方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和解内容通常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履行特定义务等。达成后,司法机关可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不起诉。例如,故意伤害(轻伤以下)案件中,若被告人赔偿受害人并取得谅解,检察院可作不起诉决定;法院可判处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和解不是“私了”,它是在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下形成的。这一制度设计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维护了国家刑罚权的严肃性。

  二、达成和解协议后能反悔吗

  和解协议签署后并非绝对不能反悔,需区分情形处理:一是协议签订后未履行、未被司法机关确认前,若有证据证明和解系受欺诈、胁迫(如加害人以暴力威胁被害人谅解,或被害人以高额赔偿要挟),双方均可向司法机关申请撤销协议,案件恢复正常办案程序;二是协议已履行完毕且经司法机关确认生效后,原则上不得反悔,但若存在重大误解(如被害人对伤情严重程度误判)或显失公平(如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情形,可通过民事途径主张变更或撤销赔偿部分,但不影响刑事部分的从宽处理决定。此外,加害人假借和解骗取谅解后拒不履行协议的,司法机关应撤销原从宽决定,重新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达成和解后一定能免予处罚吗

  达成和解并不意味着必然免予处罚,“免罚”只是从宽处理的一种特殊情形。根据案件阶段和情节轻重,从宽处理分为三类:一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二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处罚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免予处罚);三是审判阶段,法院可根据和解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需要注意的是,从宽幅度需结合犯罪情节、悔罪程度、赔偿履行情况综合判断,如过失犯罪的从宽幅度通常大于故意犯罪,全额赔偿且获得真诚谅解的从宽力度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