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辞退有补偿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辞退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辞退”(法律上称为“劳动合同终止”),并非都有补偿,核心判定标准是“不续签的责任主体”与“续签条件”:1. 用人单位主动不续签,或虽同意续签但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薪、降岗)导致劳动者拒绝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约定条件续签,劳动者主动拒绝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3.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续签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

  二、单位提出续签但降低条件,员工拒绝有补偿吗

  有补偿。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而劳动者拒绝的,法律上视为“用人单位不愿续签”,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因合同到期而受损。实践中常见的“降低条件”包括:降低基本工资或取消绩效奖金;减少福利待遇(如餐补、交通补贴);调整至更差的工作岗位或地点;增加不合理的工作强度或时长。

  证据固定要点:原合同条件:原劳动合同、工资条、录用通知书等;续签降低条件证据:新合同草案、沟通记录(邮件、微信)、书面通知等;拒绝续签证据:书面说明、录音录像等。

  三、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一定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者不存在违法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使劳动者主张续签,用人单位可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