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试用期被开除,员工怎么维权

  一、试用期被开除,员工怎么维权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相互了解的双向选择期。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雇员工的权力,相反,对试用期解雇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试用期被开除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需提前明确告知录用条件。若公司仅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未提供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未履行培训、调岗等法定程序,则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赔偿。

  维权途径包括: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解决必须先经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仲裁是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二、试用期被辞退后,如何收集证据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试用期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员工应特别注意保留以下证据:1.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2.岗位说明书或录用条件文件,证明公司已明确告知录用条件;3.工作成果、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等,证明自身工作表现;4.辞退通知,尤其是书面通知,证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5.与公司沟通的记录,如微信、邮件等,证明公司未提供合理理由。

  三、试用期未签合同被开除,能额外索赔吗

  能。即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事实(如考勤记录、工资转账、工作沟通记录等),劳动关系即成立,员工仍受法律保护。若工作满1个月未签合同被开除,除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外,还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从入职满1个月的次日起计算至离职日);若工作未满1个月,虽无法主张双倍工资,但仍可就违法开除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