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有何规定

  一、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有何规定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双重要件,核心标准是“主观上具有寻衅动机,客观上实施法定寻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严重或破坏公共秩序的程度”。具体而言,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故意;客观上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四种行为类型,且需达到对应“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标准或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能构成犯罪。

  二、邻里纠纷引发的冲突,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吗

  不一定。

  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民事纠纷引发的殴打、辱骂、损毁财物等行为,原则上不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如果经村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上述行为,且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就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核心区分点在于“是否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和“是否破坏公共秩序”。

  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区分

  核心区分在于主观目的和侵害客体: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寻求刺激、逞强耍横”的寻衅动机,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是针对特定人的伤害意图或特定财物的毁坏意图,侵害客体分别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若行为既侵害个人权益又破坏公共秩序,需优先判断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若行为人出于寻衅动机,随意殴打他人致轻伤,即使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也应优先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若针对特定对象因特定事由实施伤害、毁坏行为,未破坏公共秩序,则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