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遗弃罪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一、遗弃罪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

  “情节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关键界限。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常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二、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如何区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的处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在遗弃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或放任被害人生活无着,但不希望被害人死亡;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主观上是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完全断绝被害人获救机会"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如将患病老人遗弃在医院门口,老人能被及时救助,可能构成遗弃罪;将患病老人遗弃在深山老林,且老人无法获救,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一区分体现了刑法对生命权的严格保护。

  三、遗弃罪的主体范围包括哪些人

  遗弃罪的主体范围由《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的主体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扶养义务的来源包括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三种家庭成员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无条件的;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一旦婚姻关系终止,扶养义务亦告终止。在特定条件下,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也存在,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因年老体弱或多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