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是劳务协议,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一、签的是劳务协议,就一定是劳务关系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上标明是劳务协议,所形成的不一定就是劳务关系。劳务协议仅是合同名称,并非认定劳务关系的唯一依据,核心要看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若协议约定符合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即便名义是“劳务协议”,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实务中常见案例: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但约定员工需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接受日常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法院最终认定双方为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1、劳动关系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可能有很多方,可能是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个人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2、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3、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工资支付也具有稳定性。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不稳定性,工资支付有可能是按次、按任务等。
4、劳动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