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旷工被开除,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因各种原因未到岗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认定为“旷工”。
网友咨询:
劳动者旷工被开除,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答: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旨在弥补劳动者失业后的过渡损失,其支付与否取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者因旷工被用人单位开除,属于“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旷工作为典型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将“一定期限的旷工”界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未向劳动者公示,或旷工的处罚标准明显不合理(如旷工 1小时即开除),则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无约束力,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主张经济赔偿金,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算。若劳动者能举证证明旷工存在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需紧急治疗、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用人单位不得认定为违规,更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