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频繁安排员工下班后参加培训,是否属于加班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职场环境中,"加班"已成为许多职场人无法回避的话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间。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经常在下班后组织各种培训,有时候是工作日晚上,有时候甚至占用周末时间。公司说这是为了提升我们的能力,不算加班,所以没有加班费。我想知道,这种情况真的不算加班吗?

  律师解答:

  下班后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是否属于加班,主要取决于:是否由用人单位安排、是否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是否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相关。

  1、培训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首要特征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活动。如果培训是由用人单位组织、要求或强制参加的,就符合加班的这一特征。如果培训是员工自愿参加的,内容属于个人职业资格认证、通用技能提升等对员工个人发展更有利的范畴,且不参与不会产生负面后果,则不宜认定为加班。

  2、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下班后、周末或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培训,显然发生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3、培训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有本质关联。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目的是让员工掌握相关技能,为其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用人单位是培训的最终受益者,这种培训本质上就是工作的延伸。

  律师补充:

  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往往以"培训"之名行"加班"之实,试图规避支付加班费的法定义务。这种做法不仅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遇到此类情况,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培训通知、签到记录、培训内容资料等。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