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工作期间患病遭辞退的,如何维权

  “工作期间患病”是职场中常见的突发状况,我国法律通过 “医疗期” 制度保障劳动者患病期间的就业权。然而,部分企业为降低用工成本,在员工患病后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此类劳动纠纷频发,维权问题备受关注。

  网友咨询:

  员工工作期间患病遭辞退的,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工作期间患病,若仍在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擅自辞退的,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收集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诊断证明、病假条、辞退通知等材料。

  2、协商解决。向用人单位说明仍在医疗期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3、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证据材料,监察部门将责令单位整改。

  4、‌劳动仲裁。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5、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单位违法解约。

  律师补充:

  医疗期期限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